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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人  乙臣實業社楊淑婷
【主題】買賣疑問,請幫忙解答,感謝!
1.找到買方,未用要約書,也未給買賣雙方要約書,使用房仲公司的買賣議價委託書,請買方簽本票,但未告知賣方,這樣可以嗎?

2.斡旋金讓買方直接開房仲公司的本票,日期直接開當月月底,這樣可以嗎?

3.當買方後悔開價太高,直接寫存證信函,要求買方履約,這樣可以嗎?

4.房仲人員可以用,買方出價已達賣方出價,要求賣方到房仲公司簽約賣房嗎?

5.買方收到存證信函後,可以直接寫存證信函,要求賣方某月某日到房仲公司簽約,這樣可以嗎?

6.若賣方工作繁忙,要求延期,可以直接寫存證信函,要求賣方某月某日到房仲公司簽約,這樣可以嗎?

7.賣方可以因那一項條款要求房仲公司解除未到期的合約?

發布日期 2015-09-17 17:13:52

可否請問以上這些問題,是可以請教那些老師?或是在那討論? 謝謝!

修改日期 2015.09.25 15:40

回覆區域

01
台中市仲介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工會管理員 2015.09.23 17:23
楊小姐您好,依據您描述之狀況,本會講師答覆如下:
  委託的信賴憑證全建立在合法的房仲sop程序(不動產說明書、薦賞考慮期限、議價的處理程序、買賣的履約流程…)。定型化契約更是必須按照流程執行,否則買方有相對選擇權,對居間仲介並非維一選擇。可決定買、不買,或跟其他人買這都是買方權力。
  惟實際情形應個案討論,非本交流園地之範圍,感謝您的留言,祝 平安順心
02
乙臣實業社 楊淑婷 2015.09.25 15:39
可否請問以上這些問題,是可以請教那些老師?或是在那討論? 謝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