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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勞工紓困貸款108/12/20~109/1/3
2019-12-17

一、受理申請期間:108/12/20~109/1/3

二、受理申請機關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

三、申請方式:

(一)臨櫃申請: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,並檢齊相關文件(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),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。

(二)網路申請: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/一百零九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/申請,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,網路申請受理後即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(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)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、對保及撥款手續。

(三)郵遞申請: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,並檢附身分證影本,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(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)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(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)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、對保及撥款手續。

四、申請貸款資格: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申請本貸款。但已請領老年給付、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,不得申請。

(一)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

(二)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(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一百零九年一月三日止)。

(三)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

(四)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,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

五、應檢附相關文件:

(一)掛號回郵信封(填妥收件人姓名、住址,並貼足郵票)。

(二)被保險人印章。

(三)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二份,以及健保卡(或駕照)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一份。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存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一份。影本一份。

六、貸款內容:

(一)辦理總額度:新臺幣(以下同)二百億元為原則。

(二)貸款額度:每一被保險人最高貸款金額十萬元。

(三)貸款期間:三年。

(四)貸款期間利率:自撥款日起為年息百分之一點三九,嗣後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一月及七月第一個營業日,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,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。

(五)還款方式:六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,自第七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,由借款人之土地銀行存款帳戶按月扣繳貸款本息。

七、其他未盡事項請洽土地銀行洽詢或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詢。